“我真的錯了,大錯特錯……
感謝檢察官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
我回去一定告誡村里人
不要再心存僥幸,
不要再擅闖軍事禁區……”
審訊室內,犯罪嫌疑人鄭某某掩面長嘆,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提問環節
在認罪認罰案件中,時常會存在一個疑慮,控辯協商的真實性、自愿性能否得到有效保障?有怎樣的措施可以強化這樣的保障?
2021年5月24日,湛江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在辦理鄭某某涉嫌妨礙軍人執行職務罪一案中,對認罪認罰控辯協商過程進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確保了犯罪嫌疑人合法的訴訟權利。
知識鏈接
2020年10月15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在《關于人民檢察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情況的報告》中提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創新,豐富了刑事司法與犯罪治理的‘中國方案’”,并提出要“建全量刑協商機制,探索建立控辯協商過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提高控辯協商的透明度、公信度。”
刑事訴訟全程認罪認罰可視化的實現,是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一項實措,有利于進一步健全完善檢察權運行監督制約機制,促進控辯協商的依法、平等、充分和規范,有效減少被告人“以具結過程不自愿”為由,庭上突然反悔或一審判決后提出上訴的情況。
此次是湛江檢察機關首例對認罪認罰控辯協商同步錄音錄像,也是落實最高檢察院關于不斷增強辦案透明度和公信力要求的有力舉措,今后這種做法將在全市推廣。認罪認罰不能只是流于書面等形式,通過全程錄音錄像把具結過程固定下來,不僅是對認罪認罰自愿性、合法性的保障,也是完善執法司法監督制約體系的必經之路。
什么是認罪認罰案件控辯協商
同步錄音錄像?
認罪認罰案件控辯協商同步錄音錄像,是指檢察機關辦理認罪認罰案件,對認罪認罰法律規定釋明、證據開示、量刑建議協商及說理、聽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意見、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全過程實施不間斷的錄音錄像。
適用范圍
擬提起公訴的認罪認罰案件,一般應當對控辯協商過程同步錄音錄像。
錄制地點
應當在羈押場所或者檢察機關辦案區進行。
錄制要求
控辯協商應當在檢察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人或值班律師三方都在場的情況下依法進行。協商應當由檢察官主持,檢察官助理或者書記員予以協助,參與協商的檢察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從協商參與人員到齊開始錄制,至簽署完認罪認罰具結書結束。控辯協商開始時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人、值班律師協商過程同步錄音錄像。同步錄像錄制的圖像應當全面反映檢察人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或值班律師以及協商場景等情況,并顯示與協商同步的時間數碼。同步錄音錄像應當逐人錄制,遵循客觀、全面、規范、便捷原則,不得選擇性錄制,不得剪接、刪改。
錄制內容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和認罪認罰法律規定釋明情況;
(二)對擬起訴的犯罪事實、罪名、提出的量刑建議、程序適用等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或值班律師說明理由、依據,聽取意見進行協商的情況;
(三)根據協商需要,開展證據開示的情況;
(四)告知具結反悔后具結書失效、檢察機關將撤回從寬量刑建議并可能依法提起抗訴等后果的情況;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辯護人或值班律師見證的情況;
(六)其他需要音像記錄的相關協商情況。
錄像的保管和使用
控辯協商結束后,參與協商的檢察人員應當及時將同步錄音錄像視頻資料回傳至認罪認罰案件控辯協商同步錄音錄像市級集中存儲平臺。保存期限一般為判決生效后一年。
因案件評查、檢務督察等需要調取同步錄音錄像資料的,檢察技術部門應當協助配合調閱,并記錄存檔。
案件提起公訴后,法院、被告人或者其辯護人對認罪認罰真實性、自愿性提出異議的,檢察官可以將控辯協商同步錄音錄像資料移送法院,必要時提請法庭播放。
來源、平臺:湛江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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