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疫情防控正處于關鍵時期,但部分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羈押于看守所無法到庭參加訴訟,為保證防疫期間刑事審判工作有序開展,2月26日,臨淄區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托遠程提訊系統,進行了三起刑事案件的送達、開庭、宣判工作。
承辦法官劉玲及書記員在遠程訊問室電腦屏幕前,向被告人王某某遠程展示宣讀了起訴書、訴訟權利告知書等材料,王某某確認清楚上述材料后,法官詢問相關程序性問題,書記員形成筆錄,值班律師全程在場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
合議庭及公訴人對被告人李某某盜竊一案依法進行遠程開庭審理,并進行了當庭宣判。兩地通過視頻連線形成了一個完整的庭審現場,庭審所有環節均通過線上視頻對話進行,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并由辯護人通知家屬代繳罰金。
被告人張某某非法經營一案已審理完畢具備宣判條件,為避免案件久拖不決,保障被告人合法權益,承辦法官張英斌及時安排利用遠程提訊系統進行公開宣判,依法對被告人判處緩刑并沒收違法所得,協調看守所為被告人辦理了釋放手續。
下一步,臨淄區法院將繼續推行遠程庭審模式,加快刑事案件的辦理,做到防疫、辦案兩不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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