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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訊威視分享非法證據排除中的錄音錄像證據運用

文章來源:深圳市亞訊威視數字技術有限公司人氣:1203發表時間:201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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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五部委制定《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要求完善訊問制度,防止刑訊逼供,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對訊問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逐步實行對所有案件的訊問過程同步錄音錄像。 在以審判為中心的背景下,辯護律師如何進行利用好錄音錄像進行非法證據排除,我個人有一些簡單想法,愿與大家分享交流。

一、七大類證據中非法證據排除適用的六部法律 實務中辯護律師進行非法證據排除需要熟練運用《刑事訴訟法》(簡稱《刑訴法》)、最高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簡稱《刑訴法解釋》)、“兩高三部”《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非法證據排除規定》)、“兩高三部”《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死刑案件證據規定》)、最高法院《關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簡稱《防范錯案意見》)、最高法院《關于全面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法律、司法解釋和司法文件的規定。這六部法律法規涵蓋了我國非法證據排除涉及到的五十余種情形。

二、我國訊問錄音錄像發展史

(1)2005 年,最高檢發布了《人民檢察院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的規定(試行)》。

(2)2006年,印發了《人民檢察院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技術工作流程(試行)》和《人民檢察院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系統建設規范(試行)》。

(3)2012 年新的《刑事訴訟法》中,正式確立了訊問錄音錄像制度.

(4)2012年,最高檢、公安部發布《關于在看守所設置同步錄音錄像訊問時的通知》

(5)2013年,最高院對關于辯護律師能否復制偵查機關訊問錄像進行了回復:偵查機關對被告人的訊問錄音錄像已經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移送并在庭審中播放,不屬于依法不能公開的材料,辯護律師提出要求復制有關錄音錄像,應當準許。

(6)2014年,最高檢發布《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的規定》。

(7)2014年,公安部也印發了《公安機關訊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像工作規定》。

(8)2016年,五部委《意見》也明確要求逐步實行對所有案件的訊問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


三、律師應當抓住同步錄音錄像這一發現刑訊逼供、排除非法證據的利器,為解決冤假錯案、保護公民人權、促進法治發展、盡到自己的歷史責任。

四、律師從同步錄像中發現直接證據或線索困難的原因

1、偵查機關不做同步錄像或“先把你折騰服了”再做錄像,或者選擇性錄像,或者對錄像做刪節剪輯; 2、公檢法配合不讓律師看錄像,有錄像不隨卷移送,有錄像不給律師查看機會,有錄像不當庭播放; 3、法院不允許復制錄像,律師只能在法院上班時間查看,幾十盤、上百盤的審訊錄像需要十幾天幾十天的時間查看,如此大的時間成本律師和委托人難以承擔。 4、由于相關規定對違反錄音錄像問題的行為沒有對應的法律后果和責任,“沒有法律責任的規則沒有強制力”,實踐中違反規定的行為即使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也無法處置,不了了之。

五、我本人辦理一起涉嫌故意殺人案件的感悟

在我辦理一起涉嫌故意殺人案件中,通過閱卷、會見被告人,發現被告人在看守所的供述與其在偵查機關所做的供述不盡相同。因此在審判階段我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觀看偵查機關訊問被告人的同步錄音錄像。一開始法院持反對態度,認為沒必要觀看同步錄音錄像,但是通過我向法官據理力爭,引用相關法律,承辦法官最終才勉強同意讓我觀看,但是在觀看的同時,承辦法官又提出難題,說辦公室的電腦都在使用,無法騰出一部電腦讓我觀看同步錄音錄像,讓我改天再來觀看同步錄音錄像,無奈經過再次爭取,我拿來自己電腦在法官辦公室進行觀看同步錄音錄像,并最終發現偵查機關選擇性記錄被告人的供述,因此我向法院提交質證意見,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六、發生在我國的相關冤假錯案案例

1、張氏叔侄強奸案在服刑10年之后才被依法矯正 2、念斌投毒案在服刑8年之后被依法矯正 3、呼格吉勒圖冤殺案在其被執行死刑之后才被依法矯正 這些血淋淋的案例無不警示著我們,作為辯護律師一定要盡最大努力發現非法證據,排除非法證據,即使道路無不艱難,也需要我們用盡最大的力量利用好法律的武器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合法權益。